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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个公司有两个经营地,在经营地缴纳了两个公司共计的全部税款,现在另一个经营地税务局要求补缴近3年税款,怎么办?

m58884766| 提问时间:08/2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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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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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两个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应该是分别纳税的,如果确实针对两个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都已经缴纳过税款了,建议和要求补税的税局说明情况,提供证明资料,不应该重复纳税

如果是自己缴纳错税务局了,可以和已缴纳税款的税务局协商退税,再重新缴纳
祝您学习愉快!

08/21 15:33
赵老师
08/21 15:3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两个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应该是分别纳税的,如果确实针对两个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都已经缴纳过税款了,建议和要求补税的税局说明情况,提供证明资料,不应该重复纳税

如果是自己缴纳错税务局了,可以和已缴纳税款的税务局协商退税,再重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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