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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2017年37号公告第七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问题:如果董事会决议签署日期是2023年6月13日,那么扣缴义务发生之日是哪一天?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08/2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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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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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是董事会决议签署日期,即2023年6月13日。
祝您学习愉快!
08/26 12:08
范老师
08/2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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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是董事会决议签署日期,即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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