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2017年37号公告第七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问题:如果董事会决议签署日期是2023年6月13日,那么扣缴义务发生之日是哪一天?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是董事会决议签署日期,即2023年6月13日。
祝您学习愉快!
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是董事会决议签署日期,即2023年6月13日。
祝您学习愉快!
08/26 12:08
范老师
08/26 12:0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是董事会决议签署日期,即2023年6月13日。
祝您学习愉快!
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是董事会决议签署日期,即2023年6月13日。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