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2017年37号公告第七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问题:这里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的口径包括哪些?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08/26 13:04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会计师
已解答1418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

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祝您学习愉快!
08/26 13:04
金老师
08/26 13:0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

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祝您学习愉快!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