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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一家物业服务公司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与业主未规定收款时间,按照权责发生制每月均匀确认销售收入。但是每月会有收费并开具发票,并且每月实际收费的金额并开发票的金额不同。请问老师,每月进项税额转出比例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金额还是每月开具发票的金额。

云卷云舒| 提问时间:09/04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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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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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每月进项税额转出比例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金额来计算。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它要求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该基于经济活动发生的实际时间点,而不是现金的收付。因此,即使实际收费和开具发票的金额不同,也应该根据服务实际提供的金额来确认收入,并据此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比例。
祝您学习愉快!
09/04 05:54
赵老师
09/04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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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进项税额转出比例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金额来计算。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它要求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该基于经济活动发生的实际时间点,而不是现金的收付。因此,即使实际收费和开具发票的金额不同,也应该根据服务实际提供的金额来确认收入,并据此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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