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这个题目 我那么算为啥不对? 按照数字来看,可扣除的应该是300*2*6%=36,为啥不乘按半年的6个月? 实际的利息算的6个月,为啥可扣除的算平均? 6是6个月利息,本金不变。那我理解为这种题目,月份只和实际的利息有关,在用债资比算可扣除部分时,只看本金和利息率?

m11717666| 提问时间:09/0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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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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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这样的,在计算债资比时,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这里因为借款期限是6个月,这6个月中每个月的平均债权投资都是3000,由于借款期限是6个月,那么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3000*6,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300*12,那么得到债资比例=(3000*6)/(300*12)=5,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实际支付利息*(1-标准债资比/实际债资比)=3000*6%*50%*(1-2/5)=54(万元),计算实际支付的利息时,是要考虑借款期限为6个月,计算6个月的利息,所以是3000*6%*50%

这里的关键在于债资比的计算,并不是单纯的只用金额去比,也是需要看具体借款期限的。如果说题目中借款期限为1年,那么计算出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然后乘以2乘以借款利率得到的就是可以扣除的利息了。

祝您学习愉快!

09/05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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