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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施工方签工程合同,延期付款产生的利息作为价外费用开票。 问题:1.开具发票时,货物劳务名称大类也是建筑服务吗?需要具体到建筑服务价外费用利息吗?或者发票备注“延期付款利息”?2.这个金额,发票能不能单独开具?3.收到延期付款产生的利息,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09/13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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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拥有多年考培辅导经验,善于总结和归纳,擅长用简单的小例子解释问题原理,能化繁为简,深入浅出,深受学员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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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 销售方收到延期付款利息,应该作为货物或者工程等销售额的一部分开具发票,跟原来货物、劳务或服务等应税业务选择相同的税收分类编码。所以应当是建筑服务
2.这个金额可以单独开具发票。
3.收到延期付款产生的利息,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利息的当天。
祝您学习愉快!
09/13 23:22
秦老师
09/13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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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销售方收到延期付款利息,应该作为货物或者工程等销售额的一部分开具发票,跟原来货物、劳务或服务等应税业务选择相同的税收分类编码。所以应当是建筑服务
2.这个金额可以单独开具发票。
3.收到延期付款产生的利息,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利息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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