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实际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4264.53+4200×9%+32500×9%+59000×13%+103200×13%+101530+350000×13%+180000×13%×4÷5+13800×4÷5-12147=213296.53(元) 老师答案中的24264.53是怎么算出来的

18979859721| 提问时间:09/26 16:44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已解答1559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金额是第2问计算出来的结果。

假设该酒业股份公司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计算当月农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1500×12×500÷1000000+60×10%+13+15)÷0.3÷2=71.67(吨)
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112000+300000)÷(40+100)=2942.86(元)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71.67×2942.86×13%÷(1+13%)=24264.53(元)

祝您学习愉快!

09/26 17:34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