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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例题·单选题】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实行电子账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按实耗法计算,前一期已核销的实际分配率为30%,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2023年3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原材料准予抵扣进项税额26万元已进行用途确认。上期末留抵税额9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1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退的增值税税额为
『答案解析』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10×(1-30%)×(13%-10%)=4.41(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00×13%-(26-4.41)-9=-17.59(万元)。 免抵退税额=210×(1-30%)×10%=14.7(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4.7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7.59万元,当期应退税额14.7万元。 留抵税额=17.59-14.7=2.89(万元)。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4)免抵退税额=出口离岸价格×外汇牌价×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6)比较后确定应退税额、免抵税额或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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