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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题税法1,396题与397题,答案口径不一致,关于准予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1.为什么都可以扣除以前年度购买时进项税作为计算附加税计税基数, 2.为什么396题可以扣除购买时契税330万,397题不扣除契税240万??

m68241168| 提问时间:09/30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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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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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计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时,如果涉及到以前年度购买时进项税,这部分可以作为计算附加税费(如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基数进行扣除。这是因为增值税是流转税,其销项税额减去相应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才是应纳税额,而这个应纳税额是计算附加税费的基础。

2.396题: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6350÷(1+9%)×9%-1100]×(7%+3%+2%)+330=360(万元)。

397题:转让旧房时,如果没有给出评估价格,买房的契税能提供完税凭证,准予作为转让环节的税金扣除。如果给出了评估价格,买房的契税要理解包含在评估价格中了,不能再单独扣除。本题给出了评估价格,买房的契税240要理解已经包含在评估价格中了,不能再单独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09/30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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