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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员工8月份为员工缴纳了公积金2140元,公积金是当月缴纳当月的,9月份其中一个员工停缴9月份只支付1070,但是9月份发放上月薪资,就会导致其他应收款出现借方负数的情况,需要调整么

m1420_53068| 提问时间:10/1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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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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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否需要调整取决于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管理要求:

1.如果公司允许在“其他应收款”中出现短期的负数余额,并且认为这种情况在后续月份会自动调整(例如,员工重新缴纳公积金),那么可以不做调整。

2.如果公司要求账面上不出现负数余额,或者需要准确反映每月的实际公积金缴纳情况,可以通过调整分录来解决。例如,可以在9月份做一笔调整分录,将多计提的公积金金额冲回管理费用或其他相关科目。

具体的调整分录可以是:

-借:管理费用-公积金1070
-贷:其他应收款-公积金1070

这样可以使“其他应收款-公积金”科目不出现负数余额,并准确反映9月份的实际公积金缴纳情况。

有关实务工作中的问题,您可以到财税问答提问://www.fawtography.com/ask/hangjia

因为老师主要负责应试考试,没有相关的实操经验,在这方面也不是特别专业的,您可以试着到实务免费答疑板进行提问看看。感谢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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