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这个算式的过程来数据来处,可以解释一下吗?谢谢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已知:2月初库存外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买价2万元,2月末库存外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买价12万元,进口和购进的高档化妆品均用于生产B型高档化妆品。
2月初库存外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买价2万元,准予抵扣的已纳消费税=2×15%。
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准予抵扣的进口环节消费税=(23.07+4.61)÷(1-15%)×15%。
购进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等作为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准予抵扣的已纳消费税=20×15%。
2月末库存外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买价12万元,这部分没有生产领用,所以要剔除12×15%。
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对外购、进口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计算征收消费税时,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范围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6)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7)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9)外购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10)啤酒生产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连续灌装生产的啤酒。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