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附表A105010第25行“3.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问题:1.未计入当期损益,就意味着这个25行数据没有计入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主表第3行税金及附加里面,对吗? 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第3行税金及附加的填报口径是什么? 3.主表第3行数据和附表A105010第25行,第29行之间,有没有数量上的逻辑关系?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是的,预售阶段实际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由于未确认收入,所以此金额没有确认税金及附加。
待房屋交付业主后,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税金及附加等,之后第25行数据是最终计入到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主表第3行税金及附加里面。
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第3行税金及附加填报的是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已经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3.主表第3行数据与附表A105010第25行、第29行之间关系如下:
第25行“3.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第1列“税收金额”需要分情况处理: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由于会计上在预售时没有确认收入,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在预售时缴纳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没有影响当期损益,所以需要在本行填报;也有部分房地产企业在预售时缴纳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时借“税金及附加”、贷“银行存款”,已影响了当期损益,反映在主表A100000第3行“减:税金及附加”,就不能在本行填报了,否则会形成重复扣除。
第29行“3.转回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后,会计核算确认为销售收入,同时将对应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解释】本行可结合第25行“3.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来理解,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会计在预售时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没有影响未完工当期损益,所以在未完工时需要在第25行填报,在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时,会计上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影响了完工当期损益,所以需要再本行填写进行纳税调增,否则就重复扣除了;对于在预售时缴纳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时借“税金及附加”、贷“银行存款”,已影响了未完工当期损益,反映在主表A100000第3行“减:税金及附加”,在未完工时未填写第25行,在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时不再做账务处理,也就不能在本行填报了。所以,这里转回的是以前年度填写在25行中的部分,当时没有计入损益,完工后才转入损益,这部分在完工当年不能在本表中重复扣除,需要通过本行减掉。如果在以前年度已经计入损益,未填写25行,也就不需要在本行填写。
祝您学习愉快!
你参考一下上面的填报说明。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