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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与转让房产相关的税金时,在计算城建税和教育附加时,如果题目给了进项税期初留抵税额,本期其他业务也有进项税额,题目也有告诉购置房产当时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该减当期的还是减购置时的进项计算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在做题中,感觉有的减的购置时的,有的又减的当期的,感觉好混乱啊,谢谢老师解答下,辛苦啦!!

aying0316| 提问时间:10/16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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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已解答1537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与转让房产相关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时,应减去的是本期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如果题目中提供了期初留抵税额和本期其他业务的进项税额,那么销项税额应该减去这两部分之和来确定当期的实际增值税额,再以此为基础计算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购置时的进项税额如果已经作为前期可抵扣的部分,则不应再次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10/16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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