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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向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三种情况。请老师整理归纳一下。服务是没经营机构就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那劳务是多个代理人?服务呢??

m6918_612888| 提问时间:10/20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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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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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祝您学习愉快!

10/20 14:36
m6918_612888
10/20 15:58
为啥劳务 有 代 理 人,服务就没有
赵老师
10/20 15:5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非居民企业提供劳务有时会委托境内代理人,因此强调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服务的重点在于境内相关方履行扣缴义务,防止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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