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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大货车不应该3%减2%征收吗?

m6918_612888| 提问时间:10/2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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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已解答1565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5年购进的大货车,购进时准予抵扣进项税,对外销售,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13%计算销项税额,不能简易计税,不按照3%减按2%计算。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购进大货车,自2009年1月1日起准予抵扣进项税。


祝您学习愉快!

10/2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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