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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土地增值税与转让房产相关的税金,在一般计税时计算城建税和教育附加时,里面的进项,是应该减当期题目给的当期发生的业务的进项呢?还是减题目给的之前建造房产时取的发票的已经抵扣过的进项呢?还是压根啥也不减,就直接用销项为计算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依据呢?辛苦老师解答,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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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土地增值税与转让房产相关的税金时,应减去的是企业购进该房地产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即使这个进项税额发生在不同的期间,它代表了企业在整个购进和销售环节中负担的附加税部分。因此,在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时,是基于销项减去之前建造房产时取的发票的已经抵扣过的进项来确定应纳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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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