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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项目经理请别人为该企业开发项目搞绿化,未开具发票 。企业的钱直接打给该项目经理,银行凭证摘要为:工资。问题:1.这笔绿化费用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2.从哪些方面判断该“项目经理”请人做的绿化工程,是否和“该企业”请人做的绿化工程是否重复?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10/3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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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
已解答1411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这笔绿化费用在没有合法有效凭证的情况下,不能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2.判断是否重复主要从合同、付款记录、施工记录和发票等方面进行。如果“项目经理”请人做的绿化工程有独立的合同、付款记录等,则可以证明与企业直接请人做的是两个不同的项目。
祝您学习愉快!
10/3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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