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项目经理请别人为该企业开发项目搞绿化,未开具发票 。企业的钱直接打给该项目经理,银行凭证摘要为:工资。问题:1.这笔绿化费用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2.从哪些方面判断该“项目经理”请人做的绿化工程,是否和“该企业”请人做的绿化工程是否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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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笔绿化费用在没有合法有效凭证的情况下,不能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2.判断是否重复主要从合同、付款记录、施工记录和发票等方面进行。如果“项目经理”请人做的绿化工程有独立的合同、付款记录等,则可以证明与企业直接请人做的是两个不同的项目。
祝您学习愉快!
1.这笔绿化费用在没有合法有效凭证的情况下,不能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2.判断是否重复主要从合同、付款记录、施工记录和发票等方面进行。如果“项目经理”请人做的绿化工程有独立的合同、付款记录等,则可以证明与企业直接请人做的是两个不同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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