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具体的题目如下,开始没有上传成功。 背景:杨某创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5,000,000。30%的所得分配权,该企业当日完成对某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该投资企业采用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问题:杨某创业投资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是?答案为什么是(3200x30%-500x70%)*20%?为什么不是:(3200x80%-120-80-500x70%)x20% 谢谢老师!

m67414866| 提问时间:10/30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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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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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参考以下政策:只能抵扣分得的经营所得,并不包含该企业额费用等所以不能减去120-80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10/3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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