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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食堂的在建工程,是否视同销售?只是在建工程就不视同销售,说职工食堂的房子,就视同销售了。是这样?

m6918_612888| 提问时间:10/3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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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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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用自产产品为员工发放福利属于所有权发生了变化,需要视同销售;而领用自产的材料建造职工食堂,属于资产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不需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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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6:58
m6918_612888
10/31 20:55
自产货物用于建造职工食堂,增值税不视同销售,消费税视同销售,对吗
赵老师
10/31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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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自产货物用于建造职工食堂,增值税和消费税都视同销售。

因为食堂是职工福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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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6918_612888
11/01 10:17
老师你刚不是回答增值税不用视同销售吗?说所有权没变化。请老师更正,到底哪个对
赵老师
11/0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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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回复已修改,为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自产货物用于建造职工食堂增值税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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