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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城市广告位的国有公司为啥不是户外广告的经营单位缴纳文化建设事业费

m6918_612888| 提问时间:11/01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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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已解答1531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

仅仅把不动产等出租给广告公司去展示广告,自己是不能作为广告媒介单位或者户外广告经营单位的 

祝您学习愉快!

11/01 11:11
m6918_612888
11/01 16:32
租广告位不就是带发布吗,不然还叫广告位吗,就是给人做广告用的。
小王老师
11/01 16:3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是单纯的广告牌租赁,未提供广告服务,则不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有公司出租城市广告位的行为并不被视为直接经营户外广告,所以不算是发布广告。

只有实际进行广告发布、播映、宣传和展示的单位才被认定为广告媒介单位或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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