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具体优惠政策为: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高企 小微 可以合并纳税 还是单独25%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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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15%的低税率不能叠加享受,要单独按照25%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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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