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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 免征 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如果A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由企业一次性支付工伤补助5万元,这5万元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11/14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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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考培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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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也是可以免税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不管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也不管支付方是谁,只要取得的这笔所得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就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11/1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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