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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意思?2.那员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企业自愿支付给该员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11/14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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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一年内通过注会六科,“正保会计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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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通常情况下,只有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才可享受免税政策。

税法对于这里没有参加工商保险的情况没有规定是否免税,建议同学您咨询下当地的税务局以他们的解释为准。

祝您学习愉快!
11/14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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