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某个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8a行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该表第6行农产品收购票据或者销售票据税额*0.01?还是等于某个月“所有”增值税进项税额*0.01?2.如果之前申报时没有加计扣除,是否可以一次性补充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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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a行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该表第6行农产品收购票据或者销售票据税额*0.01。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仅限于通过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不是所有增值税进项税额。
2.可以,如果之前申报时没有加计扣除,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申报,补充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提交更正申报的申请,重新计算应加计扣除的税额,并在更正申报表中进行调整。根据更正申报的结果,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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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 但是8a还包含其他加计的金额比如说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2.票面金额是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金额 是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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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是按票面金额的1%来计算。
2.不能算是价税合计金额,本身是不含税的 只是人为从买价里剥离出来一部分金额作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第6行收购发票进项税额等于买价(即票面金额)乘以9%,这是正确的。
4.不同时间段,计算第6行的具体方法如下: -2017年7月1日前:按买价的13%计算; -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按买价的10%计算; -2019年4月1日后:按买价的9%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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