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问题: 1.第12行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这句话包含两个并列的意义:一是购置样品、样机,这些样品、样机,不构成固定资产,只是用于研发;二是购置一般测试手段。对吗? 2.一般测试手段,是什么意思?请举几个具体例子。 3.第6行3.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这里的劳务费用是以该研发人员在前台代kai的劳务费票据来入账的?还是以发工资的形式来列支成本? 4.外聘研发人员,是否需要签合同? 5.外聘研发人员,很可能在多个公司上班,从哪些方面审核该人员是否在该公司上班?从哪些方面审核该外聘人员在该公司工作时间是否真实、合理? 6.若上述劳务费用是以发工资的形式列支成本,那这个工资包括哪些内容?不包括哪些内容?外聘人员和企业自己研发人员工资,其内容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在是否可列支研发成本方面有哪些不同?
1.是的,这句话包含两个并列的意义:一是购置样品、样机,这些样品、样机不构成固定资产,只是用于研发;二是购置一般测试手段。
2.一般测试手段是指在研发过程中常用的检测设备或工具。例如:电子秤、温度计、显微镜等。
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通常是以发工资的形式来列支成本,而不是以前台代开的劳务费票据入账。
4.是的,外聘研发人员需要签订合同。
5.审核该人员是否在该公司上班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合同、考勤记录、工作日志等。审核其工作时间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可以通过项目进度报告、任务完成情况等来判断。
6.若劳务费用以发工资的形式列支成本,这个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等内容;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等由企业代扣的部分。外聘人员和企业自己研发人员的工资内容相同点在于都包含基本工资、奖金等;不同点在于可能存在的福利待遇差异(如五险一金)。在是否可列支研发成本方面,两者没有本质区别,只要符合税法规定即可。
具体实务中如何判断处理的,建议您可以咨询一下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一下的。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