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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处理方法: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该外聘研发人员申报劳务报酬所得,不取得代kai的劳务费票据。二、该外聘研发人员去前台代kai劳务费票据;同时企业取得该票据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该外聘研发人员申报劳务报酬所得。上面两种方法哪一种正确?2.将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申报个税工资薪金所得,是不正确的,对吗?3.自然人去前台代kai建筑服务劳务费发票,备注栏会备注: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税。那自然人去前台代kai研发活动劳务费,备注栏是否也会备注: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税?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11/27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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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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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第二种方法正确,即该外聘研发人员去前台代开劳务费票据;同时企业取得该票据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该外聘研发人员申报劳务报酬所得。
2.是的,将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申报个税工资薪金所得是不正确的。
3.自然人去前台代开研发活动劳务费发票时,备注栏也会备注: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税。
祝您学习愉快!
11/27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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