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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问题: 1.第49行:减: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结转金额。请举例子说明具体是怎样处理的。 2.对“跨年度”的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从哪些方面审核是否在不同年度“重复”扣除?最容易出错,从而导致重复扣除的环节有哪些?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11/28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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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拥有多年考培辅导经验,善于总结和归纳,擅长用简单的小例子解释问题原理,能化繁为简,深入浅出,深受学员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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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如,某企业2019年发生研发材料费用100万元,并已计入当年的研发费用中加计扣除。如果该企业在2020年销售了包含这部分材料的产品,则可以在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表的第49行“减: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结转金额”中,填写100万元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如果该笔费用不足以完全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则剩余部分可以结转到2021年及以后的年度继续进行冲减。

2.对于跨年度的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核时应关注以下方面:

-确认每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并确保这些费用没有在不同年度重复申报。
-检查是否有材料费用被错误地多次计入研发费用中,尤其是在产品销售后应当从后续的研发费用中冲减的情况。
-审核企业是否正确区分了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支出,避免将应资本化的支出作为当期费用扣除。最容易出错的环节是材料费用在不同年度间的处理,特别是当产品销售发生在研发活动之后时,容易忽视对已计入前期研发费用中的材料成本进行相应的冲减。
祝您学习愉快!
11/28 07:43
丢了玉兔的嫦娥
11/29 00:38
1.如果分公司人员参与总公司研发,其个税在总公司申报,社保在分公司申报缴纳。那么该分公司研发人员研发相关的工资和社保,是否可以计入总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算基数?2.如果可以,怎么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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