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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答,增发股份换取乙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权益性交易,不能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处理。如何理解?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提问时间:11/30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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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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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会计处理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适用于交换双方均为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然而,当涉及到权益性交易时,例如增发股份换取资产,这种交易的性质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同。

具体来说,增发股份换取乙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被视为权益性交易,因为股份代表的是企业的所有权权益,而不是一种资产的直接交换。权益性交易通常涉及到企业资本结构的变化,而不是简单的资产交换。因此,这种交易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用于处理类似于以固定资产换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而不是涉及到企业股权或资本的交易。增发股份是一种融资活动,反映在企业的权益变动中,而不是资产的直接交换。因此,不能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11/30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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