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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这一章节中: ①甲给乙自己的股份,乙给甲厂房:甲属于股权融资,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②乙付出自己的厂房,收到甲的股权,属于企业合并,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适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③甲与其子公司乙进行权益交易,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适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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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理解有部分是正确的。具体来说:
-①甲给乙自己的股份,乙给甲厂房:对于甲而言确实属于股权融资,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②乙付出自己的厂房,收到甲的股权,如果构成企业合并,则不适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③甲与其子公司乙进行权益交易,通常情况下这被视为集团内部交易,可能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但需要注意的是,第③点中提到的情况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交易实质上是权益结算的,则确实不适用于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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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