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什么意思,临时性,所以劳务派遣的员工只能是固定期限的吗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履行的主要是对整个劳务派遣、劳动用工的服务职能,其本身并没有岗位向劳动者提供,劳务派遣单位自然倾向于与劳动者签订期限更短更灵活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务派遣用工中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单位无相应派遣业务时,劳动者将处于长期待业状态,并且派遣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工资,这将给派遣单位造成沉重的财务负担,同时,造成劳动者再就业的困难。从用工单位来看,用工单位是否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主要取决于其岗位特点,本来是出于临时性目的而设置的一些岗位,现在却因被派遣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将岗位常规化,这显然有违法律规定和用工单位的用工初衷。所以,从实践需要来看,劳务派遣用工中,由于劳务派遣岗位的特性,劳务派遣单位并不适用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也不排除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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