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提示付款期,提示承兑期,票据权利时效。这几个时效有些分不清,是不是先承兑期才有付款期,最后才是票据的时效?麻烦详细说一下谢谢

哈哈| 提问时间:12/26 16:18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欧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实务专家,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已解答10211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提示承兑期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其承诺到期付款的时间段。提示付款期是票据到期后,持票人要求付款人实际支付款项的时间段。票据权利时效则是指持票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就会丧失追索权的期限。确实,先有承兑期才有付款期,最后才是票据的时效。具体来说,远期商业汇票首先需要在提示承兑期内完成承兑,获得付款承诺;然后,在票据到期时进入提示付款期要求实际支付款项;如果在这两个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利,则会进入票据权利时效阶段,持票人可能会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祝您学习愉快!
12/26 16:18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