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决是否可以确认员工A和企业B之间存在雇佣关系?2.员工A和企业B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必须通过社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劳动仲裁裁决才能确认,对吗?3.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之间有什么区别?4.在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情况下,员工和企业签订的是哪一类合同?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可以确认员工A和企业B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2.不是必须通过社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劳动仲裁裁决才能确认,法院判决也可以确认。
3.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1)雇佣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雇主向雇员支付工资,雇员为雇主提供劳动。而劳务合同是雇主与个人劳务提供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双方通常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
(2)社会保障,雇佣合同下的雇员通常可以享受到雇主提供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而劳务合同下的个人劳务提供者则通常需要自行负担社会保障和福利。
(3)税收责任,雇佣合同下的雇员通常由雇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而劳务合同下的个人劳务提供者则需要自行负责缴纳相关税费。
4.在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下,通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注会经济法教材不涉及此内容,建议您稍作了解即可,如果有实务问题还请您咨询专业实务人员,感谢您!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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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A受聘于企业B,通常意味着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但具体形式可能是签订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
2.雇佣合同主要适用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强调的是劳动服务和工资报酬。而劳动合同则是在法律上更正式的文件,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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