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企业撤回投资和转让股权,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从哪些方面判断是 撤资还是转让股权? 2.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投资收回为什么不缴企业所得税? 3.企业处置权益投资时,可利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政策,采取“撤资”或“先分红后转让” 的方式处置权益投资,合理避税。“先分红后转让”,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撤资和先分红后转让,可以合理避税?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企业撤回投资与转让股权的相同点在于两者都是减少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权益。不同点在于,撤回投资通常涉及的是初始出资部分的收回,而股权转让则是将持有的股份出售给第三方。
2.投资收回,被视为原始资本的返还,而非收益,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先分红后转让”是指在处置权益投资前,首先让被投资公司向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等利润,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这种方式可以合理避税的原因在于:根据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因此通过先行分红可减少股权转让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撤资同样能利用这一政策,因为撤资过程中取得的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不视为利润,不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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