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总公司所在地“不在”少数民族地区,其中一个分公司“在”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所得税,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汇总申报,分配税款给分公司。问题: 1.该总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少数民族地区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该分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少数民族地区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如果分公司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怎么操作才可以实现享受优惠政策?因为分公司是总公司分配税款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01/15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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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实务专家,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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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汇总纳税,所以是不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的。

祝您学习愉快!

01/15 13:57
丢了玉兔的嫦娥
01/15 23:21
企业所得税法第29条减征免征民ZU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根据这个规定,总公司不在少数民ZU地区,但是其中一个分公司在少数民ZU地区,这个分公司是可以享受上述优惠的啊?
欧阳老师
01/15 23:21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是可以享受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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