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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员工奖金,员工觉得走经营所得35%还是太高,是否可以给他等价股票,转让股权20%,违法吗?脑子乱了,但觉得不对劲

刷题证道| 提问时间:01/15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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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一年内通过注会六科,“正保会计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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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用股权转让的方式代替现金发放员工奖金,需要考虑多个方面。首先,这并不违法,但是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比如《公司法》和《证券法》等。其次,这种方式涉及的税务问题较为复杂,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问题,具体税率和缴纳方式取决于股权是否为上市公司所有以及转让的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和财务顾问以确保合规性并优化税务处理。但是你的问题:不违法,但需要合法操作,并且可能涉及复杂的税务问题。

《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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