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甲公司2015年以4 000万元取得一项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老师您好,现在应该是债权投资了,这里的计税基础是4000还是4200?怎么理解

光年莫| 提问时间:02/18 11:10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小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
已解答1594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税基础是420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02/18 11:10
光年莫
02/18 14:13
不应该是4000万元吗?不理解怎么是4200
小赵老师
02/18 14:16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国债利息免税,是永久性差异,对应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的

换句话说200是免税的

如果现在4400出售了,税法利润=4400-4000-200(200是利息免税)=4400-420的计税基础(也就是体现为税法角度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