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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委托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批物资(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6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600万元,另支付增值税78万元和A公司代缴的消费税60万元。假定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则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2900 B.2600 C.3200 D.3260 老师,这题怎么做

m53977368| 提问时间:03/20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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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一年内通过注会六科,“正保会计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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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1.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2.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或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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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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