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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债权到期,而行使撤销权不一定需要债权到期?

santafinal| 提问时间:04/16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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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一年内通过注会六科,“正保会计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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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为了直接向次债务人追偿已到期的债权,因此要求债权到期。而行使撤销权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损害可能在债权到期前就已经发生,所以不一定要等到债权到期。
祝您学习愉快!
04/16 22:40
santafinal
04/17 08:42
代位权中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债权也会损害债权人利益,感觉和撤销权本质没什么区别,为什么一定要等债权人也到期,用会计的看法,一个是债务人的债权,一个是债务人的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都是有价值的
李老师
04/17 08:4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已到期的对外债权(明确可执行的财产权利),需待债权到期才能确定损害;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现有资产(如固定资产)的不当减损行为,需及时阻止资产流失,因此无需等待债权到期。二者保护的是债务人财产的不同形态。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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