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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怎么理解

m29491188| 提问时间:04/2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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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已解答2227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在这段时间内,虽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祝您学习愉快!
04/23 11:49
m29491188
04/23 12:08
请通俗易懂一些
张老师
04/23 12:0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理解为:税务局认可的利润。计算时,会计利润要调整这些差异:1.可抵扣差异(现在多交税,未来少交):发生时加,转回时减应纳税差异(现在少交税,未来多交):发生时减,转回时加就像现在和税务局"算总账",把未来要补/退的税提前调整到当前利润里。
祝您学习愉快!
m29491188
04/23 12:13
这是什么回答?牛头不对马嘴
张老师
04/23 12:0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关于职工医疗期的期限有以下几项规定。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内(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祝您学习愉快!

张老师
04/23 13:4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上面的回答是ai的自动答复,给您学习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关于职工医疗期的期限有以下几项规定。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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