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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之间划转土地,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有什么政策依据吗

兰色梦想| 提问时间:01/1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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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免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国有企业之间划转土地,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即土地划转是作为资产重组的一部分,且涉及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的一并转让,则可免征增值税
01/10 09:21
宋生老师
01/10 09:2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虽然该公告未直接提及资产划转,但国有企业之间的土地划转如果符合合并或分立的情形,可参照此政策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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