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劳务公司业务,客户临时要求A公司安排人员,A劳务公司请B劳务公司临时安排几个人去支援,事后,B公司开票给A公司,劳务费用2420元,A已经支付给对方费用。接着A公司在给客户开票时,因为没有加收费用,所以金额也是2420元,这种情况下A公司差额开票,在差额录入的时候把B公司提供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全额扣除,可以吗?

84785044| 提问时间:01/1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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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情况下 A 公司不可以全额扣除。 原因分析 对于劳务派遣业务,选择差额计税时,扣除的部分应是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等,而不是支付给其他劳务公司(B 公司)的费用。 A 公司支付给 B 公司的 2420 元是其成本支出,但不能作为差额计税的扣除项目。 A 公司应按照正常的劳务派遣业务计税方式进行处理,不能将支付给 B 公司的款项全额扣除来进行差额开票。否则可能会导致税务处理不合规,存在税务风险。
01/17 09:22
84785044
01/17 15:06
老师:A公司不存在给员工支付工资,社保福利费啊,因为服务室B公司承担的,这些费用都是B公司产生的,A只是中间流转了一下,没有收入任何费用,而且员工也是B公司的。
朴老师
01/17 15:10
如果是这样那就可以差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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