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健身器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生产用不锈钢材一批,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和增值税分别为100万和13万元。为购进该批钢材,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10万元。月底,由于保管不善,该批钢材的40%发生被盗。 第一个进项税额答案是(13+0.9)×60%,但是保管不善不是非正常损失吗,不应该抵扣增值税啊为什么乘以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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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0%不能抵扣 只能抵扣60%
2021 09/23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