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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9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商品标价总额为 200 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成批销售 7公司可以享受1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于9月9日付清货款,甲公司收到的款项为 )万元。

84785005| 提问时间:2021 09/2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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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你好,正在解答,请稍等
2021 09/23 10:11
余余老师
2021 09/23 10:13
你好,收到的款项等于200*0.9*0.98+200*0.9*13%=199.8.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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