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18年1月1日,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始自行研发一项专利技术,发生该项专利技术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如下 (1)1月31日,该项专利技术研究阶段工作结束,共发生研发人员薪酬30万元,本月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研发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元,增值税税原为6万元 (2)2月1日,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该阶段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成本为19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确认研究人员新酬6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研发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万元,开发阶段的全部支出中有40%不符合资 本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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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9/27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