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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这个政策现在还延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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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延续的这个政策截止到二三年年底。
2021 10/12 09:02
老师你好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这个政策现在还延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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