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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建筑安装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取得以下收入:(1)取得新棉公司建筑安装项目(2019年2月开工)收入20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2)取得丰顺公司建筑安装项目(2020年4月开工)收入1500万元。(3)取得立新大厦安装项目收入(甲供工程)5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4)取得销售材料收入200万元。 (5)取得销售2016年2月购置的办公楼收入30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若该公司当月进项税额为420万元,期初无留抵税额。那么,公司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84785007| 提问时间:2021 11/1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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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经济师
您好, (1)取得新棉公司建筑安装项目(2019年2月开工)收入20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000/1.03*0.03=58.25 (2)取得丰顺公司建筑安装项目(2020年4月开工)收入1500万元。 1500/1.09*0.09=123.85 (3)取得立新大厦安装项目收入(甲供工程)5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500/1.03*0.03=14.56 (4)取得销售材料收入200万元 200/1.13*0.13=23.00  (5)取得销售2016年2月购置的办公楼收入30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3000/1.05*0.05=142.86 进项为420万,则 123.85+23=147万小于进项,本期不交税,简易征收部分=58.25+14.56+142.86=215.67 本期交税215.67万元。
2021 11/1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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