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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无息借贷,如何做分录?以支付借款方为主,借出去的分录、视同销售的分录、还回来的分录

学习者| 提问时间:2021 11/2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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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阿富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借出去借其他应收款 还回来贷其他应收款,企业之间借款可以计算利息不视同销售
2021 11/25 11:13
学习者
2021 11/25 11:14
无息借款需要视同销售的,请问完整的分录怎么做?涉及视同销售的利息
徐阿富老师
2021 11/25 11:20
你好企业无息借款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借:财务费用 贷: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也就是利息收入科目是不用反映的(实际也收不到这个钱,否则就长期挂账),这部分视同利息收入,如果年终需要纳税调整,就直接在汇算时候调整后缴纳所得税后再进行会计分录。 企业之间无息借款涉及哪些税务风险? 1.增值税 企业之间的无息的借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调整的所得,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贷款服务”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统借统还”业务的除外。 注意点: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同时又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根据《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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