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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6月2日,向B公司赊销某商品100件,每件标价200元,实际售价18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B公司。代垫B公司运杂费2000元(不考虑增值税)

84785000| 提问时间:2021 12/0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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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请问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1 12/05 15:29
84785000
2021 12/05 15:31
看见了吗
84785000
2021 12/05 15:33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6月2日,向B公司赊销某商品100件,每件标价200元,实际售价18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B公司。代垫B公司运杂费2000元(不考虑增值税)
钟存老师
2021 12/05 15:34
但是你发的内容没有说问题是啥? 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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