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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票背书转让,A是出票人背书给B,B在背书给C,C在背书给D,D找没有资质的贴现公司贴现,D支付价款给C,D再背书给善意的E,E到期发起提示承兑,被拒付,这种情况E可以向BC追索吗?会不会因为在D这里没有贴现资质而中断了E对BC的追索权利?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1 12/0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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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多多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汇票追索权期限如下: 1、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期限: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2、商业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灭。 3、商业承兑汇票再追索权期限: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再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 4、商业承兑汇票拒绝承兑期限: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从收到提示承兑当日起,在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所以只要是在期限内的,E可以向BC进行追索,对于持票人而言,只要合法持票,并对该票支付了对价,那么就有对其前手直至出票人的追索权。
2021 12/0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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