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 急 1、E(出口商)和I(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货物为A款衣服1000件,B款衣服2000件,两款衣服的单价相同。I商据此开出了信用证。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同意将货物改为A款衣服1500件,B款衣服1500件。由于时间紧迫,I商提出不修改信用证,向E商提供了保函,保证即使单据上显示A款衣服1500件,B款衣服1500件也会付款。E商向银行提交了单据(显示A款衣服1500件,B款衣服1500件),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和E商的保函。请问,银行有付款的义务吗?为什么?E商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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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这里开出了信用证,那么这个开具信用证的银行就是有义务要支付这个款项。
2021 12/10 22:20
陈诗晗老师
2021 12/10 22:20
但是对于那个修改的信用证不认,这个也是必然的,这种情况你可以向那个实际债务人进行起诉。